考试程序 |
考生报名后由招考人员安排初、复试,当场通知复试名单进入总复式,总复式通过者参加文化考试及身体检查。合格者学校将在一月内发出录取意向书。经双方确认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、考生所在地盖章备案后,由市教委统一发放,本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。 |
考生、家长须知 |
填写报考单:按要求正确填写各项内容、贴上一寸照片,并在备注栏填写报考专业。考生可以同时报考2门专业,但必须在报考单上填清楚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。进入复试、总复试的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。 初试结束后,考生将被明确通知复试、总复试与否,参加复试、总复试的考生务必在指定日期准时来校报考。总复试考试日期以考生拿到的总复试通知单为准。 考试期间考生家长请到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,切勿在考区人多拥挤的地方逗留。 |
专业、文化评分标准 |
专业分数按高分至低分排名划线。凡在线内的考生,其中如有文化分数不及格者(加分后仍不上线的)、体检不合格者(经复查确认有异常的),则自动取消录取资格。空缺名额由其他考生按专业分数排名自动上升名次,但不享受文化加分。文化录取线划分标准:根据总考生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。其中,专业优异者,可加文化20分。 |
录取标准 |
依据2007年招生简章、招生工作制度、招生体检标准(根据医院标准)。 |
收费标准 |
报名费:8元、专业考试(每项目20元):初试 60元、复试 80元、总复试 80元、文化考试(每科目20元)60元(票据有沪财政部门统一发放)考生考试期间的考试用品、吃住行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。 | |
考试制度 |
考试期间,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程序,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场,不得对考委及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请客、送礼,不得扰乱考场秩序,发现有违规行为的,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,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招生工作制度进行严肃处理。 | |
本简章条例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招生办 |
考前辅导班 |
辅导对象 |
进入总复试的考生 |
报名方式 |
凭总复试通知书自愿报名 |
授课地点 |
本校 业务楼 |
授课时间 |
2007年2月28日— 3月9日(周六休息)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| |